开展公务活动选择非公共交通工具,是否可以报销相关费用?
回答:
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。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,确有必要选择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的,在保证节约、安全、便捷的前提下,经项目负责人批准,可按照要求报销相关费用。
市内交通费的报销要求请点击【此处】。
租车费的报销要求请点击【此处】。
*温馨提示:
1. 各类经费均不得报销与自驾车有关的租赁费、加油费、过路过桥通行费、停车费、保养维修费等费用。
2. 出差人以差旅费名义领取市内交通补助费的,不得再以日常公务活动名义额外或重复报销相关市内交通票据。